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11件167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3件109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0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104件21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9件150人,共决定不起诉1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5件5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5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72件8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7件31人,共决定不起诉3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0件。经审查,决定起诉2件2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9件16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4件6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8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8件1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件3人,共决定不起诉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五、刑事执行检察
针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等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检察建议1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4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
七、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办理情况。共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2件。
2.刑事申诉情况。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0件。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