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77件252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96件133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20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138件16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1件64人,共决定不起诉3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0件19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8件14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5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33件5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1件23人,共决定不起诉1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件4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6件47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9件32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3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10件2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7人,共决定不起诉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五、刑事执行检察
针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等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七、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办理情况。共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0件0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3件。
2.刑事申诉情况。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0件。
1.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