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如下: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共记填报8件,其中院领导填报4件,占比50%。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其中司法办案7件、其他情形1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7件。
下一步,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