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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

2022第四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5178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6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3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29644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19153人,共决定不起诉2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1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3951,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626人,共决定不起诉2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1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2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0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214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7人,共决定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五、刑事执行检察

针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等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6

六、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6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

、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4件。

、未成年人检察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办理情况。共批准逮捕00,提起公诉55

、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0件。

2.刑事申诉情况。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0件。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所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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