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51件78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6件6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3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296件44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19件153人,共决定不起诉2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件1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件1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39件5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6件26人,共决定不起诉2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件1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件2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0件0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21件4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件7人,共决定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五、刑事执行检察
针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财产刑等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6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6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
七、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4件。
八、未成年人检察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办理情况。共批准逮捕0件0人,提起公诉5件5人。
九、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0件。
2.刑事申诉情况。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0件。
1. 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2. 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3.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4.本部分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所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