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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机制
时间:2017-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正确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司法载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今年4月以来,观山湖区院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98人,通过刑事和解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3件4人,建立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规则》和《刑检部门讯问未羁押犯罪嫌疑人警务保障操作规程》两个制度,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机制。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强化侦查引导。针对本辖区的重特大案件,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有作为、不越位”督促公安机关完善和收集证据,提供侦查思路,以保证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避免案件在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因证据瑕疵出现打击不力的情况。同时,结合原有经验,梳理现有受理刑事案件特点,明确监督工作方向,在加大侦查监督方面,选择公安机关办案环节中容易出现漏犯、漏罪的犯罪类别进行调研梳理,明确将工作重点放在团伙作案的侵财类犯罪上加大监督力度。对一些类案的侦查、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防止和打击此类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综合性的检察建议,有效提高侦查质量。

  二是注重办案时间规划,精炼办案流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哉。该院围绕着解决办案人手、办案任务、办案时限、办案质量效率之间结构性矛盾,立足本职,采取多种措施明确案件办理的重点控制环节,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在公诉环节梗阻,提升办案效率。一方面,对有限办案时间进行认真规划和严密安排,立足现有办案力量配置和办案流程模式进行琢磨构思,从办案程序上着手,采取主动与法院沟通,力争做到案件移送、出庭、开庭时间相对固定。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沟通,探索出符合观山湖实际的简易程序案件及认罪案件简化审流程。通过办案,努力与法院建立办案流程中庭首会议的启动及条件、内容等事宜,解决好诉讼活动中证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当前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加强刑事和解。加强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该院在不断探索、总结下,优化了刑事和解流程,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捕诉衔接,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刑事和解,符合刑事和解的在案件管理环节就将其梳理出来,先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作出刑事和解表示,不仅保证了刑事和解案件的质量、提高了效率,还避免了在公诉环节首次启动刑事和解使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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