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观山湖区委政法委员会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被不起诉人帮教工作机制(试行)》的文件要求,观山湖区院员额检察官分别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罗某某、金某某、丁某某带入其居住地所在的金源社区、金华园社区以及金麦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帮教工作,履行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不起诉后社会服务的承诺。同时,观山湖区院还将三名被不起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表》送达社区进行建档。即日起,三名被不起诉人将在至少30日内完成6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所在社区将对他们的公益服务进行安排记录,社区检察官将进行定期监督回访。